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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硕士介绍之金融硕士 来源:跨考教育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8日跨考考研网研招网跨考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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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金融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金融人才培养体系,创新金融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金融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金融硕士专业学位。
二、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finance”,简称mf.
三、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充分了解金融理论与实务,系统掌握投融资管理技能、金融交易技术与操作、金融产品设计与定价、财务分析、金融风险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很强的解决金融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
四、金融硕士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金融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五、金融硕士培养过程须突出金融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金融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金融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须与金融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金融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程金融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毕业设计等。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金融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完成金融硕士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金融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金融硕士专业学位与金融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2011年招收金融硕士的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所在省市
院校名称
所在省市
安徽大学
安徽省
苏州大学
江苏省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省
东南大学
江苏省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省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苏省
北京大学
北京市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省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市
河海大学
江苏省
清华大学
北京市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市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省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市
南京财经大学
江苏省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市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省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市
辽宁大学
辽宁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
大连理工大学
辽宁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省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北京市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厦门大学
福建省
山东大学
山东省
华侨大学
福建省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省
福州大学
福建省
山东经济学院
山东省
兰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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