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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硕士介绍之金融硕士 来源:跨考教育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8日跨考考研网研招网跨考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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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金融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金融人才培养体系,创新金融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金融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金融硕士专业学位。

二、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finance”,简称mf.

三、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充分了解金融理论与实务,系统掌握投融资管理技能、金融交易技术与操作、金融产品设计与定价、财务分析、金融风险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很强的解决金融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

四、金融硕士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金融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五、金融硕士培养过程须突出金融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金融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金融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须与金融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金融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程金融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毕业设计等。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金融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完成金融硕士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金融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金融硕士专业学位与金融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2011年招收金融硕士的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所在省市

院校名称

所在省市

安徽大学

安徽省

苏州大学

江苏省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省

东南大学

江苏省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省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苏省

北京大学

北京市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省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市

河海大学

江苏省

清华大学

北京市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市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省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市

南京财经大学

江苏省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市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省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市

辽宁大学

辽宁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

大连理工大学

辽宁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省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北京市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厦门大学

福建省

山东大学

山东省

华侨大学

福建省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省

福州大学

福建省

山东经济学院

山东省

兰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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